| 假如我今天只有十八岁或者更小,假如我还有一把破破烂烂的吉他,假如我要为革命做一点事情,你说我该做点什么?
鲍勃迪伦的传记片《我不在那里》,开头的场景放在货车车厢上。美国的六十年代也许和我们的八九十年代有太多类似的色调。一个小屁孩儿只身进城,满怀梦想,身无分文。他甚至在高速公路那边没有一位远房亲戚。他衣衫单薄,行囊萧索,他自己就是这个时代的一笔货物。
我们习惯给它们贴上标签:摇滚乐或者诗人。而这些货色也像所有的人类消耗品一样具有属性和质地上的差异。鲍勃迪伦和披头士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已经是百万富翁了。爱泼斯坦问他:喝点什么?他斩钉截铁地回答:廉价香槟酒。这或许让喝惯了法国香槟和苏格兰威士忌的甲壳虫们很尴尬。一代宗师喝烧刀子,仅见于古龙的著作。对中国古典诗歌和现代武侠小说阅读经验不够的人,如何不觉得这事做得矫情?
喝廉价香槟,吸食大麻。鲍勃迪伦一针见血地跟约翰列侬讲:你们的歌词空洞无物。我怀疑这句话直接引爆了披头士的解体。约翰列侬虚心听取了迪伦的意见,要往诗歌的坡上走,而其他的甲壳虫不以为然,他们在乎的是名气、音乐和钱。列侬写下了最像迪伦的最后一首歌——《随它去吧》,就随它去了。
我有幸读过约翰列侬一篇极其简短的小说,的确像个小玩闹。而鲍勃迪伦被公认为英语世界里的文学大师。他的歌常常有七八分钟那么长,但是音乐往往很简单,不厌其烦地重复着那套旋律。而歌词,除去副歌,都像万花筒一般变幻无穷。他总是先写好歌词。夜以继日,写大量的歌词。他的音乐是为诗歌而生的。
但我们,不懂英语的我们首先是为迪伦的音乐所吸引。其实即便是粗通英语的人也很难领会迪伦诗歌的妙谛。并不是所有的英文教师都读得懂斯蒂文森和艾略特。就像识得几个方块字的人不一定都理解李白和陶渊明。文学是含蓄甚至隐晦的,他超越文字本身。而音乐是最直接的艺术把戏之一,纯器乐的时代,受命于铜管、小提琴和指挥棒,在现代社会里,它更无法离开吉他或者爵士鼓而苟活。 |